1.一般安全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熟识机械构造性能、操作和保养方法,方准参加工作,新学徒应在技工指导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认真遵守。
(3)操作人员上班前不准饮酒,在精神不正常时严禁开动机械。
(4)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开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和围巾女工要戴帽子,辫子、长发盘放在帽内。
(5)机械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禁止玩笑、嬉戏、闲谈、瞳睡、看画报、看小说之类和离开工作岗位。
(6)机械的各种轮、带转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已装好的不得随便拆除。
(7)机床必须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严禁超负荷或代替其他机械使用,也不得带病运转。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电器部分由电工方面负责。工作照明灯要用36V低压电源。
(8)非操作人员不得开动机床,亦不许可一个人单独在车间开动机器。
(9)机床的电动机、电器、线路及液压、液力装置、气动装置应按照相应的安全交底进行操作。
(10)机床必须安装牢固平稳,布置和排列应确保安全,机床周围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
(11)启动前应检查以下各项,确认可靠后,方可启动。
1)各部螺栓紧固,配合适当;
2)行程限位、信号等安全装置完整、灵敏、可靠;
3)润滑系统保持清洁,油量充足;
4)电气开关,接地或接零均良好;
5)传动及电气部分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牢固;
6)各操纵手柄的位置正常,动作可靠;
7)工件、夹具、刀具无裂纹、破损、缺边、断角并夹牢固
(12)启动后,应低速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13)床面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及其他物件。
(14)装卸较重大的工件时,床面上应垫放木板,使用起重设备时,应由起重工配合进行。
(15)机床在切削过程中,操作人员的面部不得正对刀口,并不得在切削行程内检查切削面。
(16)高速切削铸铁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17)在机床运转中严禁:
1)用手摸身触或用棉纱擦拭工件和机床联动部分;
2)用手直接清除切屑;
3)测量或找正工件;
4)换装工件,装卸刀具、齿轮和皮带等;
5)用人力或工具强制机床制动。
(18)当更换工件、装卸工具、修理机床或应事必须离开时,应关车拉闸。
(19)发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响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修。
(20)作业后,切断电源,退出刀具,将各部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并擦拭机床进行保养,然后锁好电闸箱。
2.车床使用安全要求
(1)车床的相互位置,应使卡盘的旋转平面错开一定距离,以防发生物件。飞落时伤害相邻机床的操作人员。
(2)加工较长物件时,卡盘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5倍,并应有顶尖支托,床头箱后面伸出部分,超过300mm时,必须加装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3)自动、半自动车床气动卡盘使用压缩空气的压力不应低于规定值。
(4)装卸卡盘时床面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不得用启动运转的方法来装卸。滑丝的卡盘不得使用。
(5)工件安装应牢固,增加夹固力可用接长套管进行,不得敲打扳手,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
(6)立式车床在加工外圆超过卡盘的工件时,必须有防止立柱、横梁碰撞伤人的安全措施。
(7)切削韧性金属时应事先采取断屑措施。
(8)用锉刀光磨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并将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不得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磨光,但可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砂磨。
(9)车内孔时,不得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磨内角时,不得用手指伸进孔内打磨。
(10)加工佩心工件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11)攻丝或套丝时,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得一手扶攻丝架(或扳牙架),一手开车。
(12)切断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后砸断;切断小料时,不得用手接料。
(13)高速切削重大工件时,不得紧急制动,或突然旋转方向。
(14)加工较重的工件停歇时,工件下必须用托木支撑。
(15)自动、半自动车床作业前应将防护挡板安装好。严禁用锉刀、刮刀、砂布等光磨工件。
(16)车床运转中如遇停电时,应及时退出刀具,并切断电源。
3.铣床使用安全要求
(1)安装夹具和工件,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松动。
(2)拆装立铣刀时,台面应垫木块,不得用手托刀盘。
(3)铣削中,头和手不得靠近铣削面,高速切削时应设防护挡板。
(4)清除切屑应在停车后用毛刷进行,不得用手抹、嘴吹。
(5)对刀时,必须慢速进刀,当刀接近工件时,应换用手动摇进。
(6)进刀不宜过猛,自动走刀时必须脱开手轮,不得突然改变进刀速度。
(7)铣削进给应在刀具与工件接触前进行,并应预先调整好限位撞块。
(8)快速行程,要在各有关手柄脱开后方可进行。
(9)正在走刀时,不得停车,铣深槽时应先停车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