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母于2011年8月份就曾在网上申冤称:"刘琳琳1989年生人,22岁。于2011年1月27日下午两点以后,死在围场营销服务部办公室内,据公安部门现场勘察,初步认定与营销部内故障电机排放的一氧化碳较多有关。多次打经理石淑娟的电话,有时不接,有时接了态度非常蛮横,后来她叫我去找省公司。"
刘母对此质疑道:"一个年仅22岁的妙龄少女,死在工作岗位上后,围场营业部不是积极妥善解决善后工作,一切都不管,好像没事似的,一躲了之,而且在言行上存在故意激化矛盾的行为。承德永安保险公司围场分公司视员工生命如草芥,办公室设在围场信用联社发电机房,致使员工上班时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围场永安保险公司经理是水利局正式职工,在这里是他的第二职业,此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却能照常营业,让人浮想连篇。"
最后刘母无奈的表示:"现我女儿暴尸围场县医院半年有余(2011年8月),我跑遍了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讨不来说法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