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共同赔偿小王父母75万元。
2010年1月31日,邓某在海淀区西三旗其经营的洗浴中心内,因风机电机不能正常运转,擅自反复连接电线、启动电机电源,导致洗浴室内正在洗澡的女孩小王不幸触电死亡。
据了解,这家无照经营的洗浴中心是由邓某租赁李某的房屋所开设的,该洗浴中心所用锅炉及附属风机由电工黄某出售并安装。
小王父母认为,邓某擅自盲目带电修理风机和电机,造成漏电,导致小王死亡,而无电工资质的黄某擅自安装锅炉风机时未按照建设部规定安装接地线。
小王父母还认为兴旺设备厂擅自为邓某非法经营的洗浴中心从高压线拉入电源,也并没有按照建设部规定安装接地故障保护装置,致使风机不能及时自动断电,最终导致了小王触电身亡的结果。
为此,小王父母将上述三方及房东李某一并告上法院。
庭审中,邓某辩称,事发时他并不清楚有人在洗澡,而且发现风机电机不能工作,是厂家让先自行修理。
●法院判决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的行为是导致小王身亡的直接原因,而其余三被告则由于疏于管理等原因,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构成共同侵权,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四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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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老板获刑2年
2010年11月,邓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带至海淀法院受审。
庭审中邓某表示认罪,他说这家洗浴中心本来是他父亲开的,后来交给他经营打理,并没有营业执照,不料刚开张仅一个月,就闹出人命。
一个月后,海淀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