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2 单相电机引出电缆一端不可重接单相插头相连(标志为ц、N),当该插头连接单相220V工频电源插座时,电机的旋转方向应符合要求。
4.2.6 接地标志检查:电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接地线,电机保护接地装置设在电机接线盒内,并有保护接地图形符合〇标志。引出电缆绿黄双色接地线内端可靠的紧固在该接地装置的端子上,而引出电缆的接地线端也应有标有明显的连接接地的标志〇。敬告用户在电机使用前将其可靠的连接到接地极(体)上。
4.2.7 外观检查:
4.2.7.1 电机装配应完整,并有可靠的防腐措施,无污损、碰撞、裂痕等缺陷。
4.2.7.2 电机涂层应均匀,不应有刷痕、收缩、起泡、桔皮、起皱、流 卦、针孔、浮色和渗色等缺陷。
4.2.7.3 电机铭牌标志、安全标志牌正确可靠,符合标准规定。
4.2.8 电机运行状态检查:
4.2.8.1 电机铭牌标明项目齐全、正确。
4.2.8.2 电机上应有安全警告标志牌。
4.2.8.3 电机上应有明显的红色旋转方向标志。上述标志粘贴牢固、字迹清楚不易磨灭。
4.2.8.4 电机应转动平稳、自如、无卡阻停滞等现象。
4.2.8.5电机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的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应控制在某一数值范围内,该数值范围应能保证制造的电机性能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4.2.9 电机在规定流量时,扬程的测定:电机出厂检验时,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下,电机在规定流量点和泵工作流量范围的上、下限流量三个工况点,进行扬程测定,其测定值及偏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4.2.10 规定流量时电机效率的测定电机出厂检验时,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下,电机在规定流量点,泵工作流量范围的上、下限流量点三个工况点,进行电机效率的测定,其实测值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4.3 试验方法:
4.3.1 检验项目表序号7用目测检查。
4.3.2 检验项目表序号2~10项按GB/T12785-1991和JB/T9615.1-2000的试验方法标准进行。
检验规则:
5 每台电机须经上述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附上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方能入库或出厂。
5.1 本规范4.1检验项目表一序号1~6项(部分7项)的检验项目,在电机电动机组装装配工序检验中进行检验检验,方式为全检,在成品出厂检验时不再进行。详见公司工序检验规范QJ/SL3.05-2002的规定。
5.1.1 本规范4.1检验项目表一序号7~10项的检验项目中序号7~8为全检项目,序号9~10的检验为抽检项目。抽检项目的检验样本根据当日(班、批)生产的电机数量按GB2828计数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案: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一般检查水平I,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
5.2 凡抽检的检验项目结果(5.1.1条)不符合合格质量水平AQL6.5值,判定检验批为不合格时,则必须对该批电机进行逐台检验,直至剔除不合格电机。在不合格的电机上标以不良品标记。检验合格的电机在做好干燥涂油防锈处理后,贴上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库。
5.3 出厂的抽检项目批发现连续5批中有二批判定批不合格时,从下一抽检的检验批开始,按GB2828抽样标准采用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一般检查水平II,合格质量水平AQL4.0。在连续五次加严检查的抽检批合格后,方可恢复到正常检查一次抽样(见5.1.2条抽样方案)。
5.4 检验不合格的电机,根据公司不合格品管理程序的规定可进行返工或返修,并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再次逐台检验。凡再次检验仍不合格的电机判定为不合格品,按公司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规定处置。
5.5 批量生产的电机按电机产品标准中检验规则的规定,每年抽试一次,每次电机数量二台。由于本公司目前尚未具备完整的型式检验条件,委托省市有关检验部门进行型式检验。